
體育資訊04月15日訊 足協今日公布足協評議,國安三起上訴均被駁回。媒體人們談到了這次評議認定。
馬可欣:那咱就看看原視頻,如果不是打在手臂上了,那打在哪里才能發生這種情況的折射,胸脯,小腹,還是胃或者大腸?我覺得這是個物理常識問題吧
實際上,現場VAR沈寅豪和主裁判王競都沒有認定手球……
周超:其實結果也就是這樣,是非在各自判斷吧。結果不能修改是肯定的。
我不能理解的是,當時轉播的時候就兩個極為看不清的角度,其他的角度都沒有進行調出,那兩個調出來的也確實看不清楚。設置的那些VAR,其他角度在拍什么?這個是不是要說說,當時其他鏡頭是被擋住了么,是不是應該公布其他鏡頭角度的視頻。
采購這個Var的是誰,設置的有沒有問題?
王速:我再次重申一下我的觀點, 我最介意的還是韋世豪飛鏟恩科洛洛的案例, 我在自己的微博已經邏輯清晰的表達了觀點, 這個球, 如果還在左右腳、力度、速度這些細節糾纏, 罔顧事實真相, 和當事人的主觀意圖, 以及通過轉播畫面流出的后續不良社會影響, 那就是對足球這項運動的最大不尊重! 欣聞韋世豪先生當選本輪最佳球員, 祝賀的同時, 請允許我表示適當的遺憾……
啞然失笑的處理結果,我們真的管不了了,累了,就這樣吧…… ???
我覺得我說的邏輯已經很清晰了, 事件的本質和焦點, 是他要用暴力行為去報復對手, 結果你們還在討論力度和速度, 你們真的看不出來嗎? 真的挺讓人寒心的……
清蒸樹袋熊:國際足聯對于【嚴重犯規】和【報復性行為】給出了非常詳細的定義:
??嚴重犯規
任何危及對手安全或使用過度力量/野蠻方式的搶截或沖撞,必須判為嚴重犯規。任何球員在爭搶球時,從正面、側面或背后使用單腿或雙腿沖向對手,且使用過度力量或危及對手安全的,即構成嚴重犯規。
??報復性行為(規則注釋(指導)- 規則 12)
報復行為被認定為暴力行為,因為球員并非在爭搶皮球,而是出于憤怒或不滿使用過度的力量。即使球員此前被挑釁或被犯規,報復行為也不能被原諒。 最初的犯規(挑釁 / 犯規)必須處理,但報復行為永遠會受到更嚴厲的處罰。
足協的解釋全部集中在這個動作本身,而忽視前因后果。足球比賽不是一個一個割裂的片段,而是一個有機的整體,否則國際足聯也不會單獨把這一條規定拿出來說。以上規則中國足協均為俱樂部做過宣講與培訓,如今再度公然推翻自己先前的解釋,本就為負的公信力再次被拉低。